中国印度见闻录(出版书)更新25章在线免费阅读,无广告阅读,苏莱曼等

时间:2024-10-23 11:46 /游戏异界 / 编辑:苏辰
小说主人公是中译者,在中国,费琅的小说叫做《中国印度见闻录(出版书)》,是作者苏莱曼等创作的三国、勇猛、商业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①中国对于推广狡育的关怀是众所周知的(见《中国文化史》第496页;《礼记》卷一,第28页)。在唐代,公...

中国印度见闻录(出版书)

小说时代: 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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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度见闻录(出版书)》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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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对于推广育的关怀是众所周知的(见《中国文化史》第496页;《礼记》卷一,第28页)。在唐代,公元624年,“为了找到选拔贤才的办法,在全国所有府州县都设立学校”(见罗尔《选举志》第161页)。

三十七

①稍作改可找到这些城市统治者的头衔(史,唐代时,发音为“ts’ie-şi”)职位则据其管辖地区的重要程度而有所不同(见罗尔:《选举制》第22页以及《唐代各节度使》第222页)。这一头衔的阿拉伯文译法是异想天开的:罗尔告诉我说,史的意思是“皇帝调查违法人而派去的使节。”

②在唐代,“太傅”的原意是指皇帝的三个最有学识人的头衔之一(见《选举制》第5页),但是也用来指某地区政府节度使,于八世纪半叶设立,以控制地方行政官员和总督,享有“三公”的头衔,或者说是皇页),我不知在土耳其的法官里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因为土耳其法官不仅仅行使法律上的职权,还要负责照料孤儿的财产,Wakfs的检查,以及同事务等等)。最有意思的是,阿拉伯文的表示法和唐代的发音是完全一致的:“录事参军事”(Luk-si-tsam-gun-si)。

中译者注:这是出于法译者的误解,唐朝的“录事参军事”并非最高法官。

三十八

①费琅《行纪》(第134页)记载:“国王只任命年四十岁以上的人做总督”。《礼记》(见《十三经经文•礼记》第一页)上记载:男子“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

②关于这一术语,见本书第二十一条注①。

③bahw一词的意思是凹室,即“一个大厅的底部处,要人就座之所”(见《麦地那清真寺》,第131页注,第133页注和第153页)。其他的词意都是由此派生的(见《亚洲学报》,1936年版,第529—547页)。

④“郎中”是负责京都各部办公室的最高书记官职务(见罗尔《选举志》第7页)。费琅《行纪》(第130页和注④)说,纳底姆《索引》错误地解释为“军事官员”,说在中国每个城市都设立一名这样的官员。

⑤这里说的和伊斯兰的习惯恰恰相反,因为在穆斯林中,头证词就是惯用的证据。

⑥在这方面,可以阅读“al-hukm”,但“al-hikm”即箴言则更适,因为“箴言是有哲理和论理的语句”,这与中国的传统和文人的培养意义更为一致(见罗尔《选举志》)。

中译者注:很显然这里是指四书、五经之类的书籍。

三十九

①实际上,皇帝与世隔绝有种种原因,比如,皇帝贵为天子,九五之尊,“由于他的居住,他的生活,他的行等”都使他与世人隔绝(见马斯伯乐《亚洲学报》,第223卷,1933年,第260页和269页)。《马尔瓦兹论中国、突厥与印度》(第八卷,第30号)一书了解的情况更多,文义也有较大出入,因为作者清楚皇帝的召见并列举了所有接近皇帝的要人。

四十

①公元780年,据不同的年龄制定了一种税收制度,这种改革结束了一直延续到当时的不理税收。从那时起,所有居民在其住地作了详统计,列入各州太守的管辖,并据居民的财产和其嚏利分为九等。商人要纳其资产百分之三点三的税。名册每三年公布一次(见《唐代各节度使》,第272—273页;并见《唐代经济史论文集》第一卷,第86—89页)。因此,费琅(见费译本第57页;与华尔特《创世纪与历史》,第四卷,第18页)所译是一种不应有的曲解。这里gizya一词是比较晚才出现的“人头税”,而其原来的意义更为广泛,指财务税(见《伊斯兰百科全书》diizya一词)。《马尔瓦兹论中国、突厥与印度》(第

八卷,第28号)一书也用gizya一词,准确地证实了本书的意思。

②国家的仓库很早以就建立起来了,以保证在一个幅员辽阔而灾连年的国家所有财富的平衡分。到了唐代,这些官仓起着官方调整价格的重要作用(见巴拉兹《唐代经济史论文集》第二卷,第66—71页;《选举志》法译本,第326页以的数页和注解,其是第328页写到:“当粮价宜时,国家以高出市价的价格购买并存入粮仓;当粮价昂贵时,整年出售从粮仓取出的粮食。”参照《马可波罗》,第103章;《马尔瓦兹论中国、突厥与印度》(第八卷,第33号)说“没有囤积居奇”。

中译者注:此指贮备凶年救济粮的“义仓”与调剂物价的“常平仓”而言,唐宪宗元和元年,改组为“常平义仓”,兼有上述两种质。

四十一

①食盐专卖自古就有(见马斯伯乐《中国汉代天文仪器》,第298页;《亚洲学报》,第226期,1935年,第173页),是国家很可观的收入,这一收入用作皇家费用,置买宫廷装和车马、军队的给养、官员的薪等,到公元九世纪初,这一收入增加了三倍(见《唐代经济史论文集第二卷,第59 —62页);盐税一直延续至今。

②劳费在《中国伊朗篇》(第553页)一书中正确地注出,这是外国人第一次准确的提到茶作为常饮料用,来的阿拉伯作者和中世纪欧洲旅行者一样,对此一无所知(见玉尔《东域纪程录丛》第一卷,第106页注1)。中国人用茶,至迟在三世纪末就开始了,但首先是华南各省(见伯希和:《通报》第二十二卷,1923年,436页)。在本书所述时代,茶已成为专卖品(同引文,第63页)。佛僧侣也饮用,因为用茶有利于沉思冥想,并把茶传播到扬子江以北(见艾伯哈特《中国边境各族的文化与居处》第30页;格拉森纳普《梵天与佛陀》,第243页)。从公元783年开始收茶税,但只是到了公元830年才设立买卖茶叶的专署,成为国库收入的主要来源,本书所用的材料应该是来源于公元830年和850年之间这一段时间(见巴拉兹:《唐代经济史论文集》,第二卷,第62—65页以及注释392)。《印度志》(第389页)也谈到茶叶专卖这一情况。中国人现在说的茶,在唐代的发音为ğa;有些方言的发音可能是sa,但这个字的结尾从来没有过辅音,因此,手稿转写成sāğ就无法解释了(见劳费书第563页注1)。无疑,是由讹读所引起的错误。因为比鲁尼在《印度志>(第13卷,第388页)上准确地写为ğa(同引文,第22页,注⑥),至少在拼法上teck和sag之间的混淆不能排除。关于茶叶,在《英印俗语词汇》(tea一词)上解释得很清楚。

③至少还应该再加上酒类的专卖(见巴拉兹《唐代经济史论文集》,第二卷,第65—66页),伊斯兰徒对酒很少兴趣。

四十二

①dara不是一个汉字,而是波斯语“钟”的名字。

②在古代中国,告鼓“吊在宫殿大门外,扣鼓门,一旦鼓响,当差接受申诉,禀告国王”(见马斯伯乐《古代中国》第87页)。中国的这一传统是传说中的禹皇帝开始使用的,事实上相当晚出。在东亚各国则用钟或鼓的形式。但“受迫者之钟”的主题也是一个民间传说,用来形容象查理曼大帝一样得民心的公正君主(见《人民传统启事录》,第二十四卷,1909年,第192页和注3;《中华帝国通志》,第五卷,第24页;并参看《北京传士关于中国历史、科学、艺术、风俗、习惯等回忆录》第十五卷,第45页)。

四十三

①很有意思的是,纳底姆《索引》第350页上(见费琅《行纪》第132页)一项与此无关的材料证明,中文典籍没有记载这些事情,这似乎和中国政府的驿站网有关(见巴拉兹《唐代经济史论文集》第二卷,第39页)。《马尔瓦兹论中国、突厥与印度》(第八卷,第38号)也提到护照问题,但似乎对某一资料不甚了解所致。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至今还继续采取一些同样的措施(见《伊本•巴图塔游记》德译本第42页;《中华帝国通志》第五卷,第114页;《亚洲学报》,第7卷,1839年,第514页)。费琅译本《苏莱曼东游记》(第53页)写到:“每个到中国旅行的人必须持有分证。”他在翻译时对词“intamā”一词的意思没有给于重视,也没有对中国社会中家族的重要给以足够的重视(见马斯伯乐,《古代中国》,第123页;《苏莱曼东游记》第113页)。

中译者注:法译者上述说法不对,这里所记载的正是唐代通行的“过所”。

四十四

①中国人的契约首先是“木契”或“木刻”,和不久欧洲国家乡村的面包商的作法一样。写好以,分给双方,以辨浸行核对(见沙畹,《亚洲学报》,第5卷,1905年,第55—56页)。按指纹是付款的确凿证据,现在还有使用这一方法的例子。尽管有一些典籍暗示唐代使用这种方法,但没有史料上的记栽(见劳费:《美国史密斯董事会年度报告》,1912年,第631—652页)。另一方面,拉施德《史集》(Rachid-ad-Din)写到,在蒙古族统治的时代,有不同的方法:“在中国,当契约签订时,双方在文件上留下手指的廓,因为经验证明,两个人的指纹都不是一样的。负债人的手放在契约纸的背面,手指四周的线条印在纸上,这样一来,如果一方否认其债务,其指纹可以和其手指对照,就会使他下不了台。”这就是人们所说的“hatt-i-angošt”,是从中文译成的波斯文,意思是“指模”(见玉尔《东域纪程录丛》,第二卷,第266页)。我不知这种方法是否使用,还是出自作者对“指模”意思的视。《创世纪与历史》(第四卷,第18页)只提供一些非常模糊的概况。

中译者注:这里指的是,在中国以及本、西夏、朝鲜、安南等地都曾有过的“画指”。关于“画指”,本的仁井田升在《唐宋法律文献之研究》第四章《画指、指模及手模》以及《中国法制史研究》第二卷的附录《画指文献》中行过详的研究,说明这是“不能写字的人作为自己签字而在文书上按下自己指印”的一种方法。

关于“画指”,法国学者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故误解为“中指和食指拢……”索瓦杰在译注中引用蒙古时代波斯史学家Rashid al-Din有关“画指”的记述:“当事人要在文件上留下手指的廓……”这说明索瓦杰对于“画指”也是一无所知。

四十五

①关于iflās一词法律上的定义,见E.迪安《伊斯兰国家司法机构历史》,第二卷,第40页。

②《马尔瓦兹论中国、突厥与印度》(第八卷,第37号)一书坚持说,中国人非常关心让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

③Baghpūr一词是伊朗文中的一个复词,意思是“天子”(见《英印俗语词汇》;Faghfur一词费琅书第2页),是从中文“天子”的职称翻译过来的(关于这一点及其意义,见马斯伯乐《古代中国》,第144页)。还可以参看纳底姆《索引》第350页;《金草原》,第一卷,第306页以及花剌子密(A1-Harizmi)书,第71页和第73页。

四十六

①关于这一习惯,参看戴密微:In Hobogirin,fasc,III,art•Byô,第247 —248页。

四十七

①参照本书第四十条注①,《马尔瓦兹论中国、突厥与印度》(第八卷第28号)一书对于人的户藉和有关税务的规定有更为详的记载。但关于给老年人津贴的一句话很可能是引自本书,因为他的那句话是在本书编成不久出现的。况且他所说的也是不正确的;老年人是免税的,但并不知老人们会得到津贴一事。

四十八

①参着本书第三十六条和注释。

四十九

①参看本书第二十三条和注释。

②这个村镇在“安徽省(Ngan-houei)南部安庆州(Nganking)太湖县(Tai-hou)”。不大令人意的是,这个阿拉伯文名称是把丹阳(Tan.yang)一词读讹了,这地方在公元237年曾把侏儒当作犯,(见;《鄂多里克游记》,第351页注释)。鄂多里克也提到“侏儒”(他据古老传统,把侏儒写得就象捕捉大鹤一样玄妙),但没有说明确切的地方(同引文第345—346页)。

中译者注:此似指丹阳太守诸葛恪征讨山越事,见《三国志集解》卷一五。

③《马尔瓦兹论中国、突厥与印度》(第八卷第27号)甚至说中国人的皮肤颜比希腊人还(Rūm)。《创世纪与历史》(第四卷,第57页则说:“大部分中国人是圆脸,塌鼻,皮肤呈米洪涩,头发为金黄”(原文如此!)。有一首诗谈到,中国自称是“黑发民族”(见沙畹,《法国远东学报》,第4卷,1904年,第71页)。

④据卡特梅尔《行纪评述》(第一卷,第525页)记载,“她们剃掉头发”,这一说法和本书第二十三条所讲的是相矛盾的,应该给以否定。文中没有谈到中国女人的“小”,这是因为这一风俗是较晚才开始的,这一风俗只是到了十世纪才出现的(见伯希和,《通报》,第20卷,1920—1921年,第178—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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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度见闻录(出版书)

中国印度见闻录(出版书)

作者:苏莱曼等 类型:游戏异界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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