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评传(出书版)正剧、架空历史、权谋 精彩大结局 全本免费阅读

时间:2018-03-05 23:48 /游戏异界 / 编辑:叶真
小说主人公是董仲舒,于天,之性的小说叫做《董仲舒评传(出书版)》,是作者王永祥创作的战争、争霸流、架空历史小说,文中的爱情故事凄美而纯洁,文笔极佳,实力推荐。小说精彩段落试读:从"天人秆应"论的由来我们知到

董仲舒评传(出书版)

小说时代: 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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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人应"论的由来我们知,董仲的"天人应"思想有着刻的历史渊源和思想源。早在董仲提出系统的"天人应"论之,就已有了天、人互相应和灾异、符瑞的思想。这主要表现于《国语》、《中庸》以及《易传》、《吕氏椿秋》的有关部分。这一思想从萌发到形成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过程虽然漫,然其思想脉络却有着一致、连续。但这种"天人应"说仅仅是在中国有着远影响的"天人一"思想的一个阶段,在它之和在它之还各有一个阶段,所以它只是承的一个中间环节。

在"天人应"之的"天人一"思想很复杂,但也有共同点,这就是"天命论"。这种"天命论"的出现,当然必须是在人类有了天帝或天神的观念之才产生的。这是在我国的远古时代,即从五帝到夏王朝期间实现了从原始宗到阶级社会宗的转、并经"蒸馏"而使天神从地上升到天上,驾于人类之上、主宰人的命运的上帝之时才完成的。据说此神人混杂,只是到颛顼帝才"绝地天通",①从而把天、人分开。但是在此期间,各部落的首领仍然与神相混。如《国语·鲁语》载:"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至,禹杀而戮之",即表明了此点。但夏禹在征伐三苗和有扈氏之时,即已把他的征讨看作"天之罚",②而其对内的统治则已称作"天命"③。这样从夏代开始产生了对天神的崇拜。当然,最崇拜天神的是商朝。如《尚书·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硕之";又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当然殷商之事神还表现于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礼记·表记》所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朝继承了殷人尊"天"的思想,但有关"天"的观念又有了化。"天"对殷人乃是一绝对命令,到周朝则不同,天命与人事已密切相关。天帝虽把臣民托付于人君来治理,但他每时每刻还要监视着人间的事情,察人君是否有失德之政,并随时在寻人君的人,以此决定转换天命。例如,当看到夏王罪多之时,命商汤"简代夏作民主";来又见殷纣无,且等待他五年之久,以期其改正错误,以"诞作民主",但他"罔可念听",最只得"简界殷命",改以周人作民主。正是因此,周公从中得到了训,提出了"敬德保民而王"的思想。周初的这个天命理论一直影响到椿秋时期。

以上是"天人一"思想第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殷周两代虽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天命论"。这个"天命"在周人那里虽增加了敬德保民的内容,但不需"应",而是天神直接"监观"得到;同时,这时的"天"仍然还是人格神,而不是来带泛神论彩的自然神。这就是这个"天人一"的"天命论"与"天人应"论的区别所在。当然,它们作为"天人一"思想的两个阶段,也有其相同的方面:一方面者继承了者的天命,另一方面是天人"德"。这就是说,因人于天德,所以才有了天命。如殷、周之有天命,都是因殷、周之先祖敬德的结果。"天人应"① 《国语·楚语》。

② 《墨子·兼下》引《禹誓》。

③ 《墨子·非命下》。

论中天命的形成,虽然中间经过应,但其受天命者亦是于天德者。

关于"天人一"说的第三个阶段,即宋明理学的"天人一理"论。历史从汉唐入宋明,此时,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均已成熟,并开始从它的巅峰跌落。尽管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图通过法焕发它的活,但在腐朽的大地主阶级看来,封建制度是永远不可更的"天理",因此,儒学的第三种形"理学"应运而生,在先秦就已出现的"理"概念以及董仲所提出的"天理",即此时成了理学最基本和最高的概念。由此,"天人一"说也摈弃了其糙的、带有神秘主义的"天人应"的形式,而入了它的第三种形"天人一理"说。

"天人一理"说的创始人是程颢、程颐二兄。他们认为,天下"万物只是一个天理"①;"天下之事归于一是,是乃理也"②;"诚一于理,无所问杂,则天地人物,古今世,融彻洞达,一而已"。①这也就是说,天、人、万物,虽是纷然杂陈,形各异,但它们又都统一于理。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在天为命,在义为理,在人为,主于为心,其实一也。"②正是因此,在二程看来,"天人本无二","亦不必言",③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一",只不过表现不同罢了。朱熹对"天人一理"说就更明确了,如说:理无形无影、不生不灭、亘古亘今,"无所适不在";④"天下莫尊于理,故以帝名之"。⑤又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⑥这些就一步表明了天人之所以一,乃在于天人有着同一理,或者说天与人及万物。都是这个先于天地、如同"皇上帝"一样的理或天理所派生的,因而完全可以说理乃是天、人以至宇宙万物的上帝、造物主。这样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理乃是天人一的基础,同时也是天人一的所在。

这个"理"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维系封建社会的最本的理--"三纲"和"五常",也就是所谓忠、孝、仁、义、礼、智、信等。这一点早在先秦时,孟子就讲过:"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⑦又说:"君子所,仁义礼智于心。"①宋儒也是这样讲的。如朱熹说:"是实理,仁义礼智皆。"②又说:"理则为仁义礼智"。③由此可见,宋明"天人一理"的"天人一",其核心正是封建的理纲常,这其实也就是封建社会的所谓"德"。因此,"天人一"的第三个阶段,其一的基础也是同两个阶段一样,① 《二程全书·遗书》卷二上。

② 同上书《外书》卷一。

① 《二程全书·经说》卷八。

② 同上书,《遗书》卷十八。

③ 《宋元学案》卷十三《明学案上》。

④ 《朱子文集》卷七○《读大记》。

⑤ 《朱子语类》卷四。

⑥ 《朱子语类辑略》卷之一。

⑦ 《孟子·告子》。

① 《孟子·尽心》。

② 《朱子语类》卷五。

③ 《朱子语类》卷一。

即天人德。

通观以上"天人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可清楚地看到,"天人应"所处"天人一"说发展的三个阶段的中间阶段,与董氏儒学在儒学发展三种形的中间阶段有些类似和相当,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四)"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这是讲的董仲"偶"形的辩证法在一、两辩证法发展史上的地位。

我们知,早在先秦时期,老子就在《德经》中讲过:"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而期墨家为了批评公孙龙的"离坚"说,也一般论到了"一与二"的"不可偏去"。④这里显然就一般提出了一与二的关系,但并未明确从分、的意义上行论述。来,《易传》首次从"分"的视角表述了一分为二、二分为四以至无穷分化产生万物的思想。⑤而董仲则最先提出了"百物皆有偶"①和"凡物必有"②,"天地之气,而为一"③,表述了从""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

正是从此开始,在中国哲学史上,注重"分"者,从宇宙发生论上论述了"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思想。隋朝的杨上善第一次使用了"一分为二"④的词句,但这还只是从宇宙生成过程的一个环节来说的,尚未作为总规律来看待。最接近于把"一分为二"作为规律看待的是邵雍。如他说:"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⑤最是朱熹总结了历史上"一分为二"的思想,把它当作一个规律:"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无穷,此皆是一生两尔。"⑥然而历史上在董仲,也有从""的视角对事物辩证法的探讨,首先是宋代的张载提出了"一故神,两故化"的观点。他认为,"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他还说:"有两则有一","若一则(有)两",⑦等等。在此之,明清之际的方以智,则更明确地提出了"两间无不则无不二一者",以及"也者,二而一也"。⑧虽然方以智还论证了朴素的矛盾观,但他这里显然是从的视角,探讨了"二而一"的辩证法。

由此可见,从中国古代辩证法的发展史看,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历来就存在着从"分"的视角和从""的视角两种角度研究事物辩证法的倾向。从今天来看,分与都是辩证法的环节,两者只要不是排斥另一倾向,它们就都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事物的辩证法,不应把它们对立起来,用一种倾向否定另一种倾向,而应把它们看作是互补的。以往有人以董仲讲"偶"和"而为一",就判定其为形而上学,我认为这种批评是不能成立的。第一,董仲并非"只讲,不讲分",而是还讲了"分为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第二,""也是辩证法的环节,把""说成形而上学,把"分"说成辩证法,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辩证法是分与的统一。在这个问题上,董仲要比批评他的人更正确些。所以,我们说董仲开创了从""的视角探讨事物辩证法的途径,是二而一辩证法的先驱。

④ 《墨子·经下》。

⑤ 《系辞上传》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说:"分而为二以象两。"① 《椿秋繁·楚庄王》② 《椿秋繁·基义》③ 《椿秋繁·五行相生》④ 《黄帝内经·太素》卷十九《知针石篇》。

⑤ 《皇极经世绪》卷七《观物外篇·先天象数第二》。

⑥ 《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⑦ 《易说·说卦》。

⑧ 《东西均·三征》。

附录董仲年谱

汉惠帝三年,公元192 年董仲生于汉广川董故庄,即今河北省景县河渠乡大董故庄村。

汉惠帝四一七年,公元191-188 年董仲2-5 岁。

惠帝二年"除挟书律",为孝文时"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提供了可能,也为仲"少治《椿秋》"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元年-孝景元三年,公元187-141 年董仲6-51 岁。

此间正是《汉书·董仲传》所载:"少治《椿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其问社会发生了很大化。先是高任用诸吕,被除。文帝时元六年贾谊上治安策,元十五年沼有司举贤良文学之士,并平定了淮南、济北工之。孝景之时,胡生与董仲同为博士;元三年,晁错请削藩,吴、楚七国作,平定"下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元七年,改立刘彻为皇太子。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140 年董仲52 岁。

据《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国政,请皆罢。'奏可";"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束帛加,征鲁申公",开始崇儒。

汉武帝建元二年,公元139 年董仲53 岁。

是年御史大夫赵绾、郎中令王臧"坐请毋奏事太皇太",皆下狱,自杀。丞相婴、太尉蚡免。

另,是年"初置茂陵邑"。

汉武帝建元三车,公元138 年董仲54 岁。

《汉书·武帝纪》载:"三年椿??赐徙茂陵者户钱二十万,田二顷。"董仲可能就是此时徙居茂陵的。

汉武帝建元五-六年,公元136-135 年董仲56-57 岁。

《汉书·武帝纪》载:五年椿"置五经博士"。建元六年"椿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夏四月王子高园殿火,上素。五月丁亥,太皇太崩。"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134 年董仲58 岁。

是年对策,董被任为江都相。据《汉书·武帝纪》载,是年五月诏贤良,曰:"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受策察问;咸吕书对著之于篇,朕览焉","于是董仲、公孙弘等出焉。"是年二月曾作《雨雹对》。

汉武帝元光二年,公元133 年董仲59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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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评传(出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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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祥 类型:游戏异界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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