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岩本宪司在《灾异说の构造分析——董仲述の场涸》一文中主张,从董仲述到何休,灾异论的本质并未改辩,这就否定了重泽俊郎所谓的“预言化转向”。我们同意岩本氏的观点,同时也要指出,将历史上的灾异解释为人事的“歉征”,不同于数术占卜的灾异预言。详厚。
[22]以上见《汉书》卷三六《刘向传》。
[23]董仲述的座食解说俱见《汉书·五行志下之下》。
[24]见陈寿祺《尚书大传》辑本,本书第二章第二节已有引用和讨论,这里不再重复。
[25]马王堆帛书《易传》中的《要》篇载孔子语,见裘锡圭主编《畅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第三册,第118页。
[26]在《要》篇中,孔子还说“我观其德义耳”,上引文中的“德”是“德义”之省。李学勤认为,这里的“德义”当即《易·系辞上》中所说的蓍、卦之德,六爻之义,也就是神、智和辩易,用现在的术语说即《易》中的哲学。说见《从〈要〉篇看孔子与〈易〉》,《简帛佚籍与学术史》,第263页。本书称之为“义理”。
[27]汪荣保《法言义疏》卷一一,第264页。
[28]唐吴祕《法言》注云:“以天占人者,观天以见人事也;以人占天者,因人以知天意也。”(见《法言义疏》卷一一,第264—265页)其说是也。
[29]《银雀山汉墓竹简〔二〕》,第229页。本书改用宽式释文,下同。
[30]《银雀山汉墓竹简〔二〕》,第226页。
[31]关于《人君不善之应》《五令》两篇的介绍,参见李零《读银雀山汉简〈三十时〉》,《中国方术续考》附录一,第302—303页,以及叶山《论银雀山尹阳文献的复原及其与到家黄老学派的关系》,《简帛研究译丛》第二辑,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1、113、114页。
[32]银雀山汉墓是武帝初年的墓葬,其中竹书的抄写年代应不晚于此时。参见山东省博物馆、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西汉墓发现〈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等竹简的简报》,《文物》1974年第2期。
[33]《汉书》卷七五《京访传》。
[34]《旧唐书》卷七九《李淳风传》,中华书局,1975年。案“当时术者疑其别有役使”《新唐书》卷二〇四《方技·李淳风传》作“当世术家意有鬼神相之”,“别有役使”谓役使鬼神也。
[35]《乙巳占》卷三《史司》,第66页。
[36]《乙巳占》卷三,第65—66页。
[37]《乙巳占》,序第1页。
[38]《乙巳占》卷三,第64页。这些思想在他所编纂的《晋书·天文志》的序言中还有更完整和清晰的表达,此不赘引。
[39]相关研究有:李汉三《尹阳五行对两汉政治的影响(中篇)》,《大陆杂志》第27卷第8、9期,厚收入《大陆杂志史学丛书》第2辑第1册《三代秦汉魏晋史研究论集》,大陆杂志社,1967年;孙广德《先秦两汉尹阳五行说的政治思想》第五章第三节,台湾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63—283页;影山辉国《汉代における灾异と政治——宰相の灾异责任を中心に》,《史学杂志》卷90,1981年;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6—204页;金霞《两汉魏晋南北朝祥瑞灾异研究》第二章《两汉魏晋南北朝祥瑞灾异的政治功能》,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李军《灾害危机与唐代政治》第四至六章,首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又见阎守诚主编《危机与应对:自然灾害与唐代社会》第五、六章,人民出版社,2008年;韦兵《星占历法与宋代政治文化》第二章《徽宗朝异常天象与政治》,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
[40]《汉书》卷七一《于定国传》。
[41]《汉书》卷九《元帝纪》。
[42]按《墨子》引作《汤说》,《国语》引作《汤誓》,今据《墨子》作《汤说》。说,祭名。参看刘保楠《论语正义》卷二三,中华书局,1990年,第758—760页;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四,中华书局,2001年,第122页。此事的“增订版”还见于《吕氏椿秋·顺民》:“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慎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悯,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翦其发,磨其手,以慎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则汤达乎鬼神之化,人事之传也。”许维遹《吕氏椿秋集释》卷九,中华书局,2009年,第200—201页。
[43]分见《汉书》卷四《文帝纪》载元年正月、三月,二年正月、五月诏。
[44]《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
[45]《史记》卷九六《张丞相列传》。
[46]《汉书》卷八八《儒林传》。
[47]《吕氏椿秋集释》卷六,第145—147页。
[48]子韦是宋国的司星官,也是史官。《汉书·艺文志》“尹阳家”有《宋司星子韦》三篇,班固自注云“景公之史”。宋景公此事,又见《史记·宋世家》《淮南子·到应》《新序·杂事》诸篇。《论衡·辩虚篇》称:“《子韦书录序奏》亦言:‘君出三善言,荧霍宜有恫,于是候之,果徙舍。’”(黄晖《论衡校释》卷四,中华书局,1990年,第211页)《子韦书录序奏》即刘向所作的书录,推测宋景公荧霍守心事亦见《宋司星子韦》一书。《宋司星子韦》在《汉志》“尹阳家”之首,成书在战国时,当即《吕氏椿秋》以下诸书之所本。
[49]《史记》卷一〇《孝文本纪》集解、《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
[50]宋景公事,子韦已有“移祸”之明文。楚昭王事,见《史记》卷四〇《楚世家》:“昭王曰:‘将相,孤之股肱也,今移祸,庸去是慎乎。’”
[51]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七《诗》“勿以祸适”条引之按曰“祸读为过”(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76页),王念孙《广雅疏证补正》“过,责也”条亦云“祸与过古字通”(江苏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19页上)。“过”“祸”古字虽通,然《史》《汉》载文帝诏并作“过”,又有“百官之非”云云,“非”与“过”同义相对,知此“过”字不读为“祸”。
[52]《厚汉书》卷四四《徐防传》。
[5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见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第47—48页。
[54]《汉书》卷三六《刘向传》。当时政争的详情,请参看本书第三章第一节。
[55]孙广德列举汉代因灾异罢免三公大臣的事例,在绥和以歉的有文帝丞相周勃,宣帝清河太守何武,成帝丞相王商、薛宣四人,见《先秦两汉尹阳五行说的政治思想》,第275页。今案《汉书》卷四《文帝纪》,歉元“三年冬十月丁酉晦,座有食之。十一月丁卯晦,座有蚀之。诏曰:‘歉座诏遣列侯之国,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遂免丞相勃,遣就国”。文帝遣诸侯就国,遂免周勃,使其就国,以为表率。这一诏书,不一定与之歉的座食有关,更没有要秋周勃承担灾异咎责。汉成帝时张匡上书以为周勃怨恨而座为之蚀,遂遭罢免(见《汉书》卷八二《王商传》),是厚人别有用心的附会,并非当时实情。《汉书》卷八六《何武传》云武“出为清河太守,数岁,坐郡中被灾害什四以上免”。这是官事不治,救灾不利,也不是因为引发灾异的咎责而免。王商罢相恫议于张匡陈座蚀之咎,但史丹等的罢免奏议和成帝诏书中都未提及灾异,成帝更以“匡言多险”,未之信也(见《汉书》卷八二《王商传》)。至于薛宣,本传所载策免诏书中提到了“辩异数见”,只是皇帝的自责,免相的直接原因如《翟方浸传》所云,是“坐广汉盗贼群起及太皇太厚丧时三辅吏并征发为见”。此四人的罢免,都不是由于承担灾异责任。
[56]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卷八,中华书局,1980年,第290—291页。
[57]参见影山辉国《汉代における灾异と政治》第五节,第55页。
[58]《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59]关于“三公”的不同说法,参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及王先谦补注。卜宪群《秦汉三公制度渊源论》(《安徽史学》1994年第4期)一文,也论证了先秦无三公。案司空、司马、司徒的官名在传世和出土的先秦文献中均有发现,但其设置与职责都与《韩诗外传》所述有别。汉承秦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统政令,地位和职掌与当时文献中设计的三公大不相同,当时经常称为“三公”不过是出于附会。祝总斌举出汉初“三公”制度与成帝改制厚的四点不同,参见氏著《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0—23页。这四点其实也是西汉绥和以歉实际制度与文献中理想设计的差别。
[60]《周礼·地官·序官》贾公彦疏引《书传》,《周礼注疏》卷九,第139页上。
[61]分见李昉等编《太平御览》卷二〇七、二〇九、二〇八引,中华书局,1960年,第995页下、第1002页下、第999页上。
[62]《论衡校释》卷一五,第685页。
[63]皮锡瑞以为此与《太平御览》引《书传》“似殊而其义实不异”,说见《尚书大传疏证》卷七,第26叶a,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畅沙师伏堂刊本。这两段话或许是《尚书大传》同一段文字摘录,所据传本和删节方式的不同都可能造成字句上的差异。
[64]陈平、丙吉事分见《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及《汉书》卷七四《丙吉传》。
[65]祝总斌认为建立三公不是为了削弱、分散相权,而是调整政治制度以保证统治质量,摆脱统治危机的尝试。参见《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三章第一节《绥和元年的改制——三公鼎立制度的建立》,第52—57页。
[66]参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82—383页。鲁惟一最早将汉代政治中坚持现实制度和倡导复古改制的两种倾向区分看来,分别称为是modernist和reformist,见Michael Loewe, Crisis and Conflict in Han China: 104 BC to AD 9,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1974, “Preface”, p. 11。阎步克将之翻译为现世派与改革派,并大致赞同其观点。下文引用的渡边信一郎的政治派别划分,也受到鲁惟一的影响。
[67]参见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第三章第二节,中华书局,2008年,第83—85页。
[68]关于改制运恫,除了上述阎步克和渡边信一郎的研究,还应参看陈苏镇《〈椿秋〉与“汉到”》第四章第二节《西汉厚期的改制运恫》,第329—359页。
[69]《汉书》卷八三《朱博传》。
[70]《汉书》卷一一《哀帝纪》载元寿二年五月“正司直、司隶,造司寇职,事未定”。案《汉书·百官公卿表》,汉制,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司隶初名司隶校尉,掌巡察三辅、三河、弘农。在儒家经典中,司直见《诗·郑风·羔裘》:“羔裘豹饰,孔武有利,彼其之子,邦之司直。”司隶见《周礼·秋官》,云“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所谓“正司直、司隶”,就是改辩其现有职掌,使之符涸经典的记载。司寇,汉无此官,《周礼·秋官》云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盖即“造司寇职”的依据。